现在很多客户因为成立公司后,原代理公司没有及时通知办理年审,或者完全就没有通知客户,导致年审超期被政府强制注销掉了公司,但是我这个客户她之前是有开通银行账户的,现在公司被政府强制注销(已告解散状态),导致银行账户也被冻结了,里面还有钱拿不出来,所以只能通过办理恢复香港公司然后补办以前的年审才能去银行解冻账户,这样操作下来一个是时间长,二个是费用高;但是不处理也不行,一是银行账户里面有钱不能不管。

因为至2017年1月1日开始,全球实行了CRS信息交换系统,换言之就是实行系统后,你在香港或者海外有违规记录,在中国也有查得到,也会收到影响,最直接的就是在香港如果有公司被强制注销,个人就会被香港政府拉入黑名单,那么你在中国的征信也会收到影响,所以说香港或者其他海外公司的维护都要及时处理,不然后面受到影响再处理就会更麻烦了。香港公司注册下来后,后期维护也不麻烦,第一年审第二报税。

香港公司因年审没有办理或者其他方面原因给除册后,怎样才能恢复使用。以下是关于香港公司恢复的条件及流程

一、税局注销中恢复

公司已经向注册处递交暂停信和向税局递交注销表单,税局正在注销中。

恢复方式:

1、向税局递交不注销解释信。

2、补交商业登记证费用

3、向注册处递交恢复信,补交周年申报表费用和罚款

4、在公司周年日向注册处递交恢复信,无需缴纳罚款

二、注册处注销中恢复

税务注销完成发出不发对撤销通知书,已向注册处递交NDR1和不反对撤销通知书。

恢复方式:

1、向注册处递交不注销解释信和恢复信。

2、补交商业登记证费用

3、补交周年申报表费用和罚款

三、注册处除册中恢复

1、补交周年申报表。

2、补交周年申报表费用和罚款

四、注册处除册后恢复

被注册处长提出注册而解散的香港公司,符合载于新条例第761条的条件,可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

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的条件

1.在申请提出时,并在该公司的名称从公司登记册提出前的6个月内的任何时间,该公司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

2.申请人须已向处长交付有光文件,已使处长备存的记录能反映该公司的情况;

3.处长认为合适而附加的任何其它条件;

4.申请须是由香港公司的董事或成员提出;

5.申请须在解散日期后的20年内提出

五、正式注销后恢复

申请注册而解散的香港公司,符合载于新条例第765条的条件,可向原讼法庭申请恢复注册。

注册方式恢复香港公司的条件

1.公司的名称已根据第746、747或748条从公司登记册剔除,而该公司已根据该条解散;

2.公司已根据第751条撤销注册及解散;

3.处长人文合适而附加的热河其它条件;

4.申请须是由香港公司的董事、成员或债权人提出;

5.申请须在解散日期后的20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