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设立公司及后续管理经营需注意以下事项
(1)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经营者必须把商业牌照挂在营业地址的显眼地方。
(2) 牌照有效期为一年或者三年,经营者必须于提交申请登记证时作出选择。请按此参阅商业登记费列表。
(3) 提交申请表格时,经营者必须把您的身份证复印本(如为合伙公司,则所有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本)一并提交。
(4) 经营者可以现金,支票或易办事缴纳商业登记费。
(5) 除了商业登记证,经营者可能还要申办其它牌照才可以开始经营其业务,如果该等业务比较特别,例如酒家或证券中介业务等。
(6) 不论是独资公司和合伙公司,香港的法律都没有对经营者的国际有任何特别的限制。也就是说,经营者可以是任何国际之人士。但是,如果经营者并非香港居民,那么,经营者就必须委任一个香港居民作为代表。请注意,代表没有任何代理公司业务之权利,代表的责任只限于接受政府信件。本公司可以提供出任代表服务。
(7) 不论是独资公司和合伙公司,都需要有一个位于香港的地址作为营业地址。本公司可以提供营业地址,详情请按此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