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经营公司主要只需要缴纳两种税,一种是薪俸税,一种是利得税,相当于内地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但是因为如今许多的内地企业注册香港公司都是采取的离岸经营模式,并没有在香港聘请雇员,所以往往对于薪俸税的缴纳不太重视,从而导致了误解。那么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薪俸税的注意事项:
任何人士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受雇工作而获得的收入,减去允许扣除的项目(个人免税额或慈善捐款等)后,均需按税率申报薪俸税。若每人每年工资不超过基本免税额及符合条件可享受的免税额(见后附明细),则无需缴纳薪俸税(但仍需申报)。
关于香港薪俸税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公司要将雇员信息递交给税局,税局下发税表;如果雇主未递交,个人要主动申报。香港公司没有代扣代缴义务。
2、课税年度4月1日至3月31日,集中报税期间为4月。
3、保证财务报表中的工资费用与申报的薪俸税匹配。(很多都是客户做账审计时才想起来还有工资的)。
4、2018/19基本免税额为13.2万港币每年,且如果接受报酬的个人未在香港提供服务,可申请离岸,全额免税。但董事除外,即无论董事在不在香港,只要超过13.2万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免税额之和,均要纳税。
7、标准税率和累进税率孰低原则
其实就香港薪俸税而言,雇主和雇员都有申报义务。而许多商客在注册了香港公司后,因为没有在香港实际办公以及聘请员工,往往为了省事都会选择进行零申报,其实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