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股份转让登记手续,公司不仅承认受让人成为股份持有人,也接受受让人成为公司的新成员。
登记之后,如公司成员转让其全部股份,公司将在成员名册中注销其成员资格,增补新成员的数据,并且发新股票给新成员。如公司成员转让其部分股份,公司将保留其成员资格,并按其转让后持有的股份另发新股票。除非公司章程细则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另有规定,转让股份交由公司登记并非必要程序。
怎么样变更香港公司股东的程序具体如下:
1、订立股份买卖合同
香港公司股东出售所持的股份,都必须签订股份买卖合同。该合同不必以特定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的。如果合同因特定股份的买卖而订立,股份将转移给买主,在其后公司公布红利时买主有权享有。因为对公司而言,拥有股权、享有红利的人就是公司的股东。
2、提交转让文件
卖方需要签署一份股份转让文件交予买方。《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禁止公司在没有收到合乎规则的股份转让文书时,而进行登记香港公司股份转让。这条所指的合乎规则股份转让文书,其实是指已缴付印花税的股份买卖交易的记录。
常见的股份转让文书形式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的文件。
3、股份转让登记
公司章程细则如有规定股份转让登记的事项要求,则必须遵守。
私人公司董事无须说明理由,可拒绝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不论有关股份是否已缴清股本。
但如果是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对尚未缴清股本的股份之转让,和任何公司已有留置权的股份之转让,可拒绝登记。
注意:根据《公司条例》,公司如未登记受让人的权益,转让人仍被视为股份持有人。而且,除已登记的股份持有人外,公司无须承认任何人对有关股份因信托或公义而享有的权益。
因此,股份转让双方应尽可能依手续完成转让登记。公司必须在收到有关股份转让文书之后两个月内,通知受让人和转让人是否接纳登记有关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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