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公证文件
1.办理全套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NC1或AR1、章程)。
3.其他文件(董事会决议、银行资信证明、授权书、委托书、合同协议、证据单据、法律意见书等)
注意:香港公司文件即使同一个用途,使用于不同的地区,要求的公证文件也会有所不同。
常见香港个人、商事文件
1)比较常见的商业文件如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香港有限公司、无限公司的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用于设立公司、诉讼或股权变更及其他事项。
香港公司公证认证常见形式
1.用于大陆(最常见的):
以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经营、发生诉讼等,公司文件不能直接拿到大陆部门使用,需由中国司法部任命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2.用于海牙成员国(如德国、印度、澳门、日本等):
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转递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加盖apostille认证章。
3.用于非海牙成员国(大陆除外,如越南、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阿联酋、玻利维亚等):
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最后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