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税”跟“薪俸税”是每间香港公司都需要申报,但是申报并不意味着一定需要缴税。

利得税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规定,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在香港产生或来自香港的应缴税利润均须纳税。

根据利得税的定义,符合以下三个条件需缴纳利得税:

1、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

2、从某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产生的利润除外;

3、该利润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薪俸税

香港薪俸税是指来自或获自在香港任职、受雇或退休金的收入。只要在香港产生,或在香港地域内担任任何职位、受雇工作、取得退休金而获得的收入,都必须缴纳薪俸税。也可类比于国内的个人所得税。

通常,以下三种情况需要缴纳薪俸税:

(1)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获取的该香港有限公司所发薪水。

一股而言,如果担任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无论在香港逗留多少天,从该职位所得的所有收入,都必须全数缴纳香港薪俸税。而且不能就该酬金申请任何税务豁免。

(2)在香港受雇工作。

如果受雇工作来源地为香港,即使有部分职务或工作在香港以外实行,所得的全部收入,都必须向香港政府缴纳薪俸税。但可按照个人条件,向香港税务局申请收入豁免或申请征税放宽。

(3)非香港本土受雇工作。

如果受雇工作来源地在香港之外,这种情况下,香港税务局只对香港境内提供服务所得收入来评估收税(包括因提供这类型的服务,而获得的假期工资)。在正常情况下,香港税务局会按照每个税务年度,逗留在香港的天数来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