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如在中国内地投资都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的香港当地律师公证和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转递专用章,方可在中国内地投资使用。

一.须提供的数据如下:

(1) 商业登记证件

(2) 注册证书件

(3) 公司章程1本

(4) 成立公司全套文件

(5) 变股、增资、更名档(如未有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可不必理会)

(6) 公司大事记录册

(7) 提供公证用途

(8)香港律师公证所需的时间:5-7个工作日

二.香港律师公证的好处

1、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

①个人及企业证明书: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

②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包括 买卖、租赁、按揭国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

2、在国内成立办事处

与内地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签订如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补偿贸易合同、货物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房产买卖、租赁合同、工程承包、企业承包合同等; 参加国际招标;及申请商标、外观设计及发明注册。

3、在内地成立外资公司(独资或者合资)

三.常见的香港律师公证:

(1)个人之证明类别 ①证明身份,包括国籍、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②证明为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及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已签订之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它有关个人之资料等

(2)、企业证明书类别 ①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②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及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及其它有关企业之资料等。

详情咨询:彭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