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科研人才补贴:
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分)站或创新实践基地,与香港高校联合培养博士后的,对香港高校选派的博士后合作导师给予每年8万元补贴,每名博士后只能申报1名合作导师。
经前海管理局备案,由香港高校招收并派驻到前海合作区开展研究的在站博士后,按每人每月15000元给予科研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补贴
围绕国家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加快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构建以人才价值、社会贡献、创新能力为导向的综合评价体系。对经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分别给予324万元、216万元人才奖励,分6年平均连续发放;对经认定的卓越工程师,给予36万元人才奖励,分3年平均连续发放。
人才回归计划:
经符合条件的用人机构自主推荐,并在原前海合作区全职工作的人才, 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上一年度在原前海合作区工资薪金所得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以上
1.3万元以下奖励;
(二)上一年度在原前海合作区工资薪金所得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给予
2.2万元以上
2.7万元以下奖励;
(三)上一年度在原前海合作区工资薪金所得6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给予
3.9万元以上
4.6万元以下奖励;
(四)上一年度在原前海合作区工资薪金所得70万元以上85万元以下的,给予
5.9万元以上
7.3万元以下奖励;
(五)上一年度在原前海合作区工资所得85万元以上180万元以下的,给予
8.9万元以上18.9万元以下奖励;
(六)上一年度在原前海合作区工资所得18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给予25.2万元以上56万元以下奖励;
(七)上一年度在原前海合作区工资薪金所得400万元以上的,给予66万元以上奖励。
机构每年最高限额8000万元,个人每年最高限额150万元。特别贡献的,个人每年最高限额300万元。实行年度预算总额限制,如通过审核的奖励金额超过预算总额,则进行同比例调减。
政策原文:《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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