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世界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制度、意识形态、法律基础存在较大差异,使得各国(或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存在一定障碍,如果香港公司想要对外进行投资,不可避免的需要提供相应证明以证实自身具备投资的基本条件(如合法性、有效性和投资实力等),这些证明通常以公证认证方式进行。香港公司在国外进行设立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设立代表处等商业活动时,国外政府部门会要求投资人出具相关的香港公司文件。因为香港公司文件属于其他国家政府开具的文书,国外政府无法辨别外国文书的真实性,需要经过公证认证才能被国外政府认可。

常见的香港公司文件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R)

商业登记证(BR)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ociation)

法团成立表格(NNC1)

董事会决议(Board Resolution)

周年申报表(NAR1)

公司秘书及董事辞职通知书(ND4)

商业登记证:由香港税务局签发,任何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均须在开业后一个月内,为业务申请商业登记。

公司董事会决议:该类文件为公司内部文件,由公司内部存档董事或股东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