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通常都具备以下特点:

1.从来没有委任董事

2.已经做好公章,股票书等法律所要求的文件

3.从来没有开始经营业务,因此,购买者只须提供所需文件,便可以即时使用,而且不需担心隐蔽风险

转让空壳公司本身是合法的,但得看持有人怎么维护和操作。

在正规的企业转让操作下是不违法的,但是空壳公司在注册成功后每个月都要按时进行零申报,每年也要参加年检,否则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甚至吊销营业执照。但是,如果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空壳公司来进行诈骗行为,危害社会治安,威胁社会财产,破坏力也是非常大的,毕竟责任人非常不明确。

空壳公司虽然没有委任董事也没有开始营业但是公司公章等资料齐全,收购方只要提供相关资料文件即可立即使用或者拥有公司,转让手续办理起来非常快捷。

现如今,空壳公司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十分广泛,由于这种公司没有开展业务不存在原始风险,因此接收方不必担心其是否存在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等风险。

在这里补充一点空壳转让公司这一类公司的用处:

1、不少公司会设立空壳公司或皮包公司,通过资金运作虚增收入、资产或虚减费用、债务;这些空壳公司实为同一控制人所控制,是实质意义上的关联方。这些空壳公司一些特点,如名字有一定的规律性,如达尔曼的关联方往往带有“达”或“森”字;

其次香港公司也允许无业务,允许空壳公司得存在,成立香港空壳公司变成了有力的广告宣传;

2、公司有一定的年长,有助于企业获得机会来竞标合同;

3. 公司的年龄的越长,投资者和消费者对其的信心也增强;

4. 更容易获得信贷;

5、节省了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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