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俸税是根据《税务倏例》第8倏丶按照每个人从任何有收益的职位或受僱工作或退休金所取得的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而徵收的税款。如果职位是设于香港则不论是在甚麽地方提供服务在香港产生或获得的入息均须缴税。然而,如果有关职位是设于香港境外·则应课税入息便会以在香港提供的服务为限。此外,如果是在香港境外提供职位的所有服务(政府人员丶海员及航空人员除外’他们须遵照特别的规定缴税),则不论职位所在的地区,有关入息均可免税。在釐定所有服务是否均在海外提供时,如果任何人士在任何课税年度于香港停留不超过六十天,则可不计算在该段期间提供的服务。

从职位或受僱工作获得的入息包括得自僱主或其他人士的任何工资丶薪金丶假期工资丶费用丶佣金丶花红丶酬金丶额外赏赐和津贴。若干报酬和现金利益可获豁免缴税’但某些利益则需要课税。一般来说·实物利益只会在可兑换为现金或属于僱主代僱员承担债务的情况下才须课税。

薪俸税是按课税年度内的实际及应得入息评估。任何人士的应评税入息是该人士应得收入减去为赚取应徵税收入而完全丶纯粹及必须支付的费用;用于赚取应徵税收入的机器及设备的折旧免税额;以及各项扣除(如认可慈善捐款丶居所贷款利息及长者住宿照顾开支)。应课税额是按应评税入息实额减去各项扣除,以标准税率计算’或按应课税入息实额以累进税率计算,以两者中的较低数额为准(参阅表

1.2)。应课税入息实额是应评税入息实额淢去个人免税额和各项扣除后所得的馀额。

夫妇会被视为两个独立人士分开评税·但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可以选择合併评税。《税务条例》并无规定僱主在薪金中扣除税项即类似部分国家实施的发薪加税(PAYE)制度’纳税人须在评税通知书上指定的日期或之前直接将税款缴予税务局。薪俸税制还包含暂缴薪俸税。这项暂缴税只是一个估计一般是以上一个年度评定的应课税入息为根据,分两期缴付,第一期(即应缴税款的75%)于该课税年度最后一季内缴付’馀下的25%则于三个月后·即该课税年度刚结束后缴付。在该课税年度的实际收入确定后,税务局便会按实际收入作出评税’并与已缴付的暂缴税款相抵销。与此同时’税务局又会徵收下一个课棁年度的暂缴薪俸税。暂缴薪俸税在与该课税年度最后评定的应缴税款抵销后如有馀额’则用以扣淢下一个课税年度的暂缴薪俸税;如有不足,则需要加入下一个课税年度的暂缴薪俸税一併缴交。根据《税务絛例〉,纳税人可在某些情况下就其薪俸税或暂缴薪俸税税款作岀缓缴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