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后,可能面临的状态有无运营、清盘、注销和重启,并不是每家香港公司都会经历一遍这些状态,只是说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这些状况,无运营和重启比较好理解,而清盘和注销往往是很多人分不清的。宏鑫达企业就给大家科普下这四种状态分别是什么。
香港公司无运营
无运营,这个很好理解,顾名思义就是香港公司没有开展业务经营,处于不活跃状态,但是公司没有注销,仍要按时进行年审报税,没有任何活动记录在年度税务申报的时候可以申请零申报。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长期零申报的香港公司,香港税局会将其视为重点抽查对象。所以说零申报也是存在潜在风险的,当然如果香港公司真的没有任何交易,倒也不怕税局调查,只是千万别违规零申报。
香港公司清盘
香港公司清盘:可分为股东自愿清盘、债权人自愿清盘及由法庭强制清盘。
1、股东自愿清盘
进行股东自愿清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账簿完整;
(2)通过股东会特别决议,得到大部分股东同意;
(3)该公司有能力偿还债务;
(4)必须委任一名清盘人,负责监察及处理整个清盘过程。
2、债权人自愿清盘
进行债权人自愿清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账簿完整;
(2)公司无能力清还所有债务且不能继续营运;
(3)公司由债权人委任一名清盘人,负责监察及处理整个清盘过程;
(4)该清盘人必须是执业会计师或律师。
3、由法庭强制清盘
由法庭提出的清盘,属强制清盘。不论公司本身、其债权人、公司注册处处长或破产管理处处长均可以提出清盘要求。当清盘令发出后,法庭会委派一名清盘人,破产管理处处长亦可以担任临时清盘人,整个程序牵涉多次董事、股东及债权人会议。
香港公司注销
根据香港公司法例第32章291条规定,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注销的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全体股东同意;
2、该公司已没有任何运作或经营业务,或由申请注销日期起计,该公司已停止运作超过3个月;
3、没有未偿还的债项,包括政府牌照费及税款;
4、必须取得税务局局长发出的《不反对书面通知》;
若公司没有未完成的税务事宜及未清缴的税款,则税务局局长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否则,局长会发出通知书,列明该公司尚未完成的事宜或未清缴的税款。当该等事宜经办妥或税款清缴后,申请人可填妥通知书的下方部分,呈交本局要求重新考虑申请,而无须再次缴付申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