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销流程如下:

(1)委托秘书公司向香港税务局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注销;

(2)1-2个月在公司没有税收问题的情况下,税务局局长发出“不反对注销公司注册通知书”;

(3)收到“不反对注销公司注册通知书”后向香港注册处提交注销申请,处长会将该申请在宪报公布两次,在第一份宪报公告刊登后,会有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处长如在该期间没有收到反对意见,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届时公司正式注销。

注销公司整个流程大约需要6-8个月

香港公司需要按照真实情况填写好不反对撤销注册意见书表格交至香港公司税局,而香港税局在确认好该香港公司不存在未尽事项,就会发出不反对撤销注册意见书。这时候,香港公司董事就可以填写香港公司注册注销申请表也就是NDR1表格,然后随不反对撤销注册意见书一起递交至香港公司注册处。而香港公司注册处在收到资料后,会再次确认该香港公司是否符合注销条件,在确认完毕后,就会先对外界进行刊登公告。

在公告期间,没有人提出有效反对。香港公司注册处就会下发撤销注册通知书,整个香港公告注销流程也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