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公证分为两种,一种为香港公司进入中国内地投资,一种为香港公司进入非中国内地以外地区的公证,本节仅分析香港公司进入中国内地投资的公证

进入中国内地投资的香港公司律师公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的香港律师对其所需要的文件进行核实、核查、证实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香港机构(司法部)加盖转递章,用于香港公司在中国内地投资时使用。

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香港律师公证类别主要分为企业证明书类别与个人证明类别。

个人证明类别的公证:主要是证明身份,如国籍、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企业证明书类别的公证:一般来说,香港公司做公证需要提供下面这些资料,公证的资料以实际使用方要求的为准,办理公证时,需要说明公证的用途及使用地点和机构。

(1)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I;

(2)商业登记证BR;

(3)周年申报表NAR1;

(4)法团成立表格NNC1;

(5)公司章程;

(6)其他文件如董事会决议、银行资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一般4-12个工作日左右可以完成,公证后文件通常为一正本一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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