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外投资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院加签认证,最后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文件使用国(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香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中国大使馆认证

香港公司的文件如果需要在境外使用,通常都需要先进行公证,如果相关文件不通过合理合法的流程以及渠道进行公证认证,那么该文件在另一法律环境下,很可能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被视为一彭废纸。

香港公司要办理公证是需要委托律师来办理的,提供所需公证的文件资料以及说明公证用途即可。

对于香港公司来说,最先接触到的公证手续,当属以香港公司回内地投资时需要递交的,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香港公司资料合法性公证文件。

由于内地与香港执行的法律存在差异,在香港发出的合法文件,要在特殊场景下在内地使用,则必须经过公证。即香港公证必须由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就审查结果进行签章证明,否则该文件无法在内地产生相应的效力。而其经过合法公证签发的公证文书,即可在其要求的地区以及使用范围进行办理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