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证。各类香港公司文件皆有可能需要进行公证,但各类公证程序的共性在于,如果不通过合理合法的流程和渠道进行认证,那么该文件处于另一法律环境下,很可能被视为一彭废纸。这一结果不仅浪费财力人力物力,更重要的是因公证程序出现纰漏,而导致事件的解决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导致巨额损失以及法律风险。
通常来说,香港公司公证有“全套”及“半套”之分。全套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成立表格或年检文件、章程;而半套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为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这些文件可使用扫描件或复印件,并且公证文件中还可添加董事股东身份证等附件,相应的,公证附件越多,则费用越高。并且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注明该公证文件的用途,如办理外商投资之用等使用场景限定。
哪种情况下香港公司需要做律师公证?香港公司到内地投资时,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大陆是无法使用的,根据法律规定香港公司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毋庸置疑,进行香港律师公证对香港赴中国内地投资的公司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那么在以下情况香港公司需要做律师公证:
① 香港公司在大陆注册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办事处;
② 香港公司要在大陆进行投时,根据行政部门的要求需提供公证;
③ 香港公司与内地公司发生商标转让、商标购买的行为;
④ 香港公司托付授权处置特定业务时,同样也需公证。
⑤ 香港公司与大陆在大陆触及诉讼,须提交有关香港的依据。
⑥ 香港公司与大陆公司进行股权并购;
⑦ 香港公司在大陆上市
⑧请求内地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接收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