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公证,一般用于香港公司在大陆设立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所提交的法定文件公证,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国内投资、打官司,或是来自香港的学历证书、结婚证、出生证等文书在国内使用时所需办理的公证;海外公司或外国人士需要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公司、购买物业,或是需要到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商品时,需要出具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律师公证文件。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又叫香港公司全套公证。就是能证明其资格的文件,一般指的是公司注册成立文件,香港公司主体包含以下文件: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周年申报NAR1或NNC1文件。

中国委托公证人:具有香港律师资格且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经中国司法部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可以担任中国委托公证人。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由于香港和内地在公证文书上存在差异,香港的文件不能直接在内地使用。国家司法部于1981年建立了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方便香港居民及企业回内地处理事务或进行商业活动。

办理流程:

1.选择合规的专业机构,提交需要的资料

2.中国委托公证人审核并草拟制作公证文书

3.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4.公证人领回公证文书,并通知申请人取回

如公证文件需要拿到其他国家使用,则需要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只需将文件经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也叫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先经过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最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

(3)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