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陆与香港的交流日益渐深,越来越多的香港公司在大陆进行投资或者商业活动,如设立合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或是办事处,又或者进行法律诉讼、商标申请、项目投标等活动时,相关政府部门都需要对其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证明。而公司主体资格证明,一般指的是注册成立公司的文件,也就是要对香港公司的注册文件进行

香港律师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所有来自香港的文件需要在中国大陆使用时,都要加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大陆使用公证文书的转递专用章之后,方可在中国大陆办理相关商业事宜。

以下是常见的香港律师公证服务(但不仅限于):

(1)出生证明书、死亡证书、结婚证书等

(2)公证人见证签名宣誓书

(3)公证人见证及签名委托书

(4)法院盖章的绝对判决

(5)法院盖章的离婚判决书

(6)公司注册证书

(7)公司名称变更证书

(8)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9)公司决策、会议纪要

(10)公司良好声誉证明

(11)公司内务文件

(12)公司税务信件

(13)编制及见证海外使用的授权书

(14)见证海外土地或物业买卖文件

(15)为交易、文件或事件提供验证及保存公证记录

(16)提供与管理海外个人财产或个人在海外拥有的财产有关的文件

(17)验证移民或移居等用途的个人文件及资料

(18)验证公司、商业及业务文件

(19) 编制海事报告

(20)见证婚礼,委任婚姻监理人主持婚礼。

详情咨询:彭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