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公证的概念告知

香港公司公证,又称香港公司律师见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国内投资公司或者法律诉讼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等。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最常见的):如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需要办理是司法部授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出具公证说明书,然后转递加盖转递章

香港公司公证分为两种,一种为香港公司进入中国内地投资,一种为香港公司进入非中国内地以外地区的公证,本节仅分析香港公司进入中国内地投资的公证

进入中国内地投资的香港公司律师公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的香港律师对其所需要的文件进行核实、核查、证实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香港机构(司法部)加盖转递章,用于香港公司在中国内地投资时使用。

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通常情况下,香港公司公证可分为“全套”、以及“半套”:

1、“全套”文件公证指针对香港公司的全套资料进行公证,包括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成立表格NNC1、年检文件以及章程等。

2、“半套”文件公证指对香港公司的部分资料进行公证认证,主要包含香港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书。

而选择进行全套公证或者半套公证,则需要根据其所办理事项的要求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