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豁免的全称为豁免离岸所得税,此包涵两层意思:一是在岸(在港)操作所得税不能获得豁免,二是能获得豁免的是所得税(包括个人和法团)而不是其他税。

目前,香港特区的离岸豁免业务最为普遍。主要原因在于,一、香港为典型的离岸法區,二、香港征收利得税(所得税),三、香港实行属地原则,即地域来源原则。这三个要素决定了于香港成立的离岸公司有必要也有空间去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

一、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的条件

1、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

2、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3、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4、离岸豁免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操作;

5、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记录等

二、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的流程

1、做账审计

2、将经审计报告与报告交税局提出申请

3、税务局发出离岸问题信件

4、撰写回复信件及相关资料交税务局

5、税务局下审批结果。

三、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的注意事项

1、对于税务局提出的问题,一定要在期限内(一般为一个月)回复

2、如果税务局同意公司运作属离岸操作,就会发出离岸豁免通知书

3、一般在税务局发出离岸豁免通知书后二到三年内,税务局不会再向公司提出查问,但税务局拥有最终决定权。其后,税务局会不定期每数年要求公司重新提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