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主体资格认证?

依据中国的关联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则,下列情况需要进行公证:

1. 香港公司预备在大陆建立中外合资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 香港公司董事会抉择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3. 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亦须公证;

4. 请求内地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接收工业;

5. 预备在大陆建立个体工商户,请求核实“香港效劳供给者身份”及预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依照需求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6. 继承过程触及大陆产业,触及大陆的赠与、受赠事宜;

7. 在内地发生诉讼时,有必要为香港提交诉讼依据;

8. 根据大陆有关行政部门的需要,有必要对某些文件,事实或行为进行公证;

香港国际律师公证,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越南驻香港领事馆认证

香港公司文件公证用于越南所需资料 

香港公司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法团成立表格或最新周年申报表格、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 

1、请提供该香港公司的该2份文件原件/正本(如要证明董事决议签名属实,必须要由该公司董事来我司香港律师见证其签名); 

2、由于曾有客户也是在越南开设公司,当地要求办理香港公司的文件等公证之外,并同时将该公司文件全部要有越南文翻译并一并公证,因此这个要与越南接收方确认清楚是否需要翻译,如要,请连同翻译一并给香港律师公证网公证; 

3、提供该香港公司的董事(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作存档及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