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俸税(SalariesTax):薪俸税是针对个人,依照其从事任何职位或受雇任何工作,在香港境内所得的实际收入所征收的税款。如果受雇工作是在香港以外的处所,则只就在香港提供服务所取得的酬金缴纳薪俸税,即只要不是从香港境内取得的收入,就不需要征税。
1、居民纳税人的断定准则:
香港没有关于薪俸税居民纳税人的具体断定准则。思考到香港征税原则采取“地区来自地”原则,因此,个人是否属于香港居民纳税人不作为是否征收香港薪俸税的一个断定准则。
2、征税规模:
薪俸税的征收是依据个人于有关应税年度内的受雇收入盘算。以下三种收益,为薪俸税有关之应税收入:
①收入来自于香港发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
②收入来自于受雇工作;及
③在香港企业或公司收取之退休金收入。
3、课税年度:
4月1日至3月31日,集中报税期间为4月。公司要将雇员信息递交给税局,税局下发税表;如果雇主未递交,个人要自动申报。香港公司没有代扣代缴责任。
薪俸税是于评税期间完结后约8个月后才向个人收取上一个应税年度的薪俸税,同时,在每年评税期间香港税务局还会依据上个纳税年度的应税收入估量下一个年度的暂缴薪俸税。
因此,个人在香港缴纳时,应缴纳税款金额约为年度税负的两倍,这往往给不少纳税人带来必定的经济压力。但自第二年应税年度起,由于当年税款已在上一个纳税年度暂缴,缴付税款对纳税人的现金流影响也就相应减少。
4、计税根据、税率和计税办法:
(1)计税根据:薪俸税的征收是依据每个应税年度内的应课税入息盘算。任何个人有来自香港的收益,均需要在香港缴纳薪俸税。该收益包含董事收取的董事酬金、雇员收取的薪金、工资、佣金、花红及额外赏赐和退休个人所收取的退休金,均须课税。另外,雇员的其他福利也可能需要在香港缴纳薪俸税。
(2)税率:每年香港会依据去年经济情形和财政收入,在财政预算案中适量地调解下年度各项税率,免税及扣除额,甚至退税上限等等。
①累进税率(一般来说,累进税率实用于中等和低收入个人)
②准则税率(一般来说,准则税率实用于高收入个人)
目前薪俸税准则税率为15%。香港依据年度财政情形,可能会对税率进行调解。
(3)计税办法:个人因受雇工作而获得的收入,减去许可扣除、慈善捐款以及个人免税额后,须以累进税率盘算其应缴纳的薪俸税。但是,更高的敷衍税款,不应超过以受雇工作的收入减去许可之扣除及慈善捐款后﹝不包含任何个人免税额﹞,按15%的准则税率来盘算的税款。
具体的盘算公式如下:
1)以累进税率盘算
薪俸税=应税收入实额x累进税率
应税收入实额=总应评税收入–总扣税额–总免税额
2)以准则税率盘算
薪俸税=总收入净额x准则税率
总收入净额=收入总额-扣除总额
5、税收优惠:
依据《税务条例》,纳税人如满足必定情形可以获得有关减免税的税收优惠待遇。
(1)普通个人免税额包含:
①基础免税额:
所有纳税人个人,均可在2019/20应税年度获得港币132,000元的基础免税额。如果该个人为已婚个人,则可参照已婚个人的免税额。
②已婚人士免税额:
如一方配偶未能应用或完整应用个人免税额,可选择薪俸税合并评税或选择个人入息课税方法把夫妻二人之免税额合并应用(称为“已婚人士免税额”)。
③单亲免税额:
在2019/20应税年度可获得的单亲免税额为港币132,000元。
④子女免税额:
在2019/20应税年度,一至九名子女可获得的子女免税额为每名港币120,000元。如纳税人在应税年度内任何时间与符合下列条件的未婚子女同住,并且负责赡养,便可获得免税额:未满18岁;年满18岁但未满25岁,并在大学、学校或其他相似的教导机构接收全日制教导;年满18岁,但因身材或精力问题无才能工作。
⑤赡养兄弟姊妹免税额:
在2019/20应税年度可获得的赡养兄弟姊妹免税额为每名港币37,500元。条件如下:
*未满18岁;
*年满18岁但未满25岁,并在大学、学校或其他相似的教导机构接收全日制教导;
*年满18岁,但因身材或精力问题无才能工作。
⑥赡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税额:
在2019/20应税年度,赡养年纪60岁或以上,或有资历依据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税额为每名港币50,000元。如申请该免税额,赡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符合如下条件:
*该受养人通常于香港居住;
*年纪为60岁或以上,或虽未满60岁,但有资历依据香港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在2019/20应税年度,如赡养年纪55至59岁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免税额为每名港币25,000元。如申请该免税额,赡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符合如下条件:
*在该年度的任何时间内为55岁或以上,但未满60岁;
*在该年度持续全年均没有资历依据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
*通常在香港居住;
⑦赡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额外)免税额
如赡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关应税年度内,持续全年与纳税人同住,而无需付款或作出补偿,则纳税人可申请“赡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额外免税额”。在2019/20应税年度,该额外免税额如下:
*赡养年纪55至59岁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每名港币25,000元;
*赡养年纪60岁或以上,或有资历依据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每名港币50,000元。
关于申请该免税额,赡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符合如下条件,参见上述关于“赡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税额”的内容。
⑧伤残受养人免税额
纳税人或其配偶如在任何应税年度内赡养一名有资历依据香港伤残津贴计划领取津贴的家眷,则他/她便可就该名受养人申请伤残受养人免税额。在2019/20应税年度,该免税额为每名港币75,000元。该受养人可以是:纳税人的配偶;纳税人的子女;纳税人或其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纳税人或其配偶的兄弟姊妹。
(2)减税项目:
①许可扣除项目:
在盘算薪俸税应评税收入时可扣除的支出或开支必需是完整、纯洁及必需为发生该应评税收入的支出或开支。但《务税条例》提供下列特惠扣除的更高限额为:
②个人进修开支:
个人进修开支的更高扣除额为每年100,000元。修读认可院校培训课程所缴交的费用可列为可扣税的开支。
③住所贷款利息:
自住物业按揭利息支出可从应课薪俸税收入中扣除。自住物业业主可就一个物业申请扣减每年最多10万元的按揭利息支出,住所贷款利息扣除年期为15年。但其物业之再按揭之利息是不可以作为扣除项目。
④长者住宿照料开支:
在照料长者方面,纳税人可以选择享有赡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又或是将赡养接收院舍照料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有关费用列为可扣税的开支。可扣除额是在有关应税年度实际缴付予院舍的住宿照料开支。每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许可扣除额上限以每年的指明款项为准。每年度这方面的开支扣除上限为港币100,000元。指明的扣除额上限在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年届60岁的该个应税年度照常实用。
⑤强迫性公积金供款:
雇员对认可的退休计划及强迫性公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所作出的供款可用作扣税,更高扣除额为每年依据强积金计划实际支付的强迫性供款。每年更高可扣税款额为港币18,000元。
⑥其他:
【慈善捐款】慈善捐款的更高扣除额为应评税收入的35%。任何须课缴薪俸税、利得税或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办法计税的个人,可从应评税收入、应计税利润,或用以盘算个人入息课税的收入总额内,扣除捐予认可公共性质之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或作慈善用处的捐款(总数不得少于港币100元),但所扣除的数额不得超过经调解后的应评税收入或利润或用以盘算个人入息课税的收入总额的35%。
【房租补助】就雇主或相联法团免费供应寓所(包含由雇员自购物业,而由雇主退还全体租金)在评税时所盘算出来的“租值”,亦是应税收入。如获提供的住所为一楼宇单位或服务式住宅,则“租值”是雇主和相联法团给予该雇员的薪酬总数(扣除了支出(但不能减个人进修开支)和折旧后)的10%。
【旅游和度假的有关福利】由2003年4月1日起,有关雇主提供的旅费和旅游度假券可获免税的条款已被撤消。自此日起,由雇主提供的与旅游和度假有关的福利,均须课税。
6、非居民纳税人:
依据香港薪俸税规定,薪俸税是以应税收益所有人为纳税人。纳税人的居住地点、住所或其国民身份,与其薪俸税义务无关。非居民纳税人只需就其在香港提供服务所取得的酬金缴纳薪俸税,即只要不是从香港境内取得的收入,就不需要征税。薪俸税的征税规模、税率及计税办法等与居民纳税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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