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幸收到法院传票的香港公司,一定不能放任不理,而是要积极应诉,否则在第一次开庭时间香港公司如不派出代表上庭应诉,就会被认为是藐视法庭,不仅会收到第二彭传票,还会因第一次无理由拒绝出庭,而招致更严重的法律判决。

因此,接到法院传票后,首先要认准上庭时间(如下图中红框所示位置),并且及时安排公司代表出庭接受聆讯及处罚。

其次,香港法院传票一定会注明,该香港公司因何原因、被哪个政府部门起诉(通常为香港税务局或香港公司注册处)。

再次,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地址的不同,当事香港公司会被要求前往不同区域的法院上庭,如下图所示,这家香港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因此被要求至香港九龙法院上庭应诉。

当事公司在明确以上信息后,就可以安排专人前往相应法庭应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香港公司是委托他人代为上庭,一定要出具合乎规范的委托书,明确注明由何人代为上庭应诉,否则香港法院不会接纳该委托人的代理请求,而是直接视该香港公司未出庭应诉。

对于香港公司和居民来说,上庭应诉并不是一件不光彩的事,而是正常的社会活动,并且也是自身承担责任的一种体现。如果您对香港公司上庭有任何疑问,欢迎您与我们联系,深圳铭泰国际企业必将竭诚为您服务。铭泰国际企业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