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香港友孚会计事务所点击次数:509【打印此页】【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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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填报的人士

新登记的业务

首份利得税报税表通常会于新业务开业或成立为法团当日起约18个月后发出。

持续经营的业务(每年大批发出报税表)

利得税报税表于每年4月份第1个工作日发出。

无须每年提交报税表的业务

对于尚未开业、或已停业及尚未重新营业的行业、专业或业务,又或所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未有赚取应评税利润,税务局则不会要求纳税人每年提交利得税报税表。若税务局在覆查该等纳税人的潜在税项责任时,会向其发出利得税报税表,纳税人则仍须遵照规定填交报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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