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满一年,必须到香港税务局申请并获得新一年度的商业登记证。也就是所谓的公司年审。
注册香港公司满一年后,需要根据公司股东、董事、法定秘书、注册地址等资料,做一份公司周年申报文件,每年向香港公司注册处进行申报,且必须按《香港公司法》的要求进行。
公司须根据《公司条例》每一个财政年度,在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的42日内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担保有限公司的申报表日期是公司的会计参照期结束后的9个月届满之日。会计参照期是拟备公司周年财务报表的参照日期。
我司已到期交付周年申报表,虽然自上年的周年申报日期起,公司的资料有所变更,但股东及股数没变,我们可以把NAR1的部分留空。
香港公司如在成立为法团之日的最近周年日后的42日内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应缴的每年登记费为港币105元。如没有在订明时限的42日内交付周年申报表,便须缴付大幅度提高的登记费。
除了缴纳登记费,还有商业登记证的牌照费,今年是250港币,另外还有秘书公司的服务费(地址+法定秘书+商业秘书+重要控制人+电话等等)。
公司如未有在订明时限内向公司注册处交付周年申报表,即属违反《公司条例》,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被检控。公司注册处处长亦可在适当的情况下,考虑采取剔除公司名称的行动。
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注册成立的公司,均须遵从该条例的规定,包括每年于订明时限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及缴付所需的登记费。私人公司须在公司成立为法团之日的周年日后的42日交付周年申报表。如私人公司已根据《公司条例》第5条宣布处于不活动状态并向公司注册处交付有关的特别决议,则可获豁免。
周年申报表须提供截至申报表日期为止的资料。公司资料如有更改,公司亦须按照《公司条例》有关条文,以适当的指明表格申报。举例来说,表格NR1用作申报更改注册办事处地址,表格ND2B申报更改董事住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