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期间应该怎么确定?

香港政府的财政的结算日为一般为每年的4月1号至次年的3月31日,一般在每年3月31日,很多香港公司都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报税表,以示要做帐报税。

香港公司会计年度报税周期与大陆不同,不用1个月报1次;香港公司能随意意选择自己公司的会计年度。但是第一次核数之期限为公司成立後18个月内,即香港公司的第一次年度审计必须在公司成立的18个月内完成。

香港公司法规定:第一次股东大会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18个月内召开,香港公司成立满18个月後,一般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寄给的报税表。而在股东大会上,必须递交公司的财政报告,所以依据此项规定,“第一次年度审计必须在公司成立的18个月之内完成”这个规则应运而生,依此类推以後就是1年报1次。在第一年零申报后有可能收到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不表示三年不用理帐长及核数,只代表税务局不主动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如在任何一个评税年度内,公司发生任何利润,都必须主动向税务局申请报税表,并且报税,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帐及审核,否则董事将需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