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遇到客户询问因未能及时进行税务申报,导致收到法院传票,应该如何进行处理。而实际上,香港公司因未能按时进行税务申报遭到税务局的起诉,已经是较为严重的情况。依照香港税务法规的规定,某家香港公司在收到税务局发出的税务申报表后(香港税务局默认该公司已经收到税表),没有申请延期报税,也没有按时报税,则会被香港税务局视为拒绝报税,依照未报税的时间长短,会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香港税务局会在公司注册成立后的第十八个月发出税表,在收到税表之后需要进行税务申报。税务局对于报税日期和期限是有严格规定的。
(1)第一次报税,发出税表后3个月;
(2)第二次及以后报税,发出税表后1个月。
特别说明一下,会有没收到税表的情况,这时候就要主动查询,毕竟香港税务局是以发出税表时间计算的
逾期报税会得到如下处罚:
1. 开业以来第一次迟交报告:
1) 罚款HKD1,200;
2) 第一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3,000;
3) 收到传票而不做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2. 第二次(或以上)迟交报告:
1) 罚款HKD3,000;
2) 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8,000;
3) 收到传票而不做处理,将被政府控告藐视法庭,甚至进行出入境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