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中国大陆进行设立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设立代表处、商标注册、法院诉讼等商业活动时,工商局、法院、商标局等国内相关政府部门会要求投资人出具香港公司文件。香港公司文件需要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以及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两个步骤
常见的香港公司文件一般会有以下几种文件类型:
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I)
商业登记证(BR)
法团成立表格(NNC1)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ociation)
董事会决议(Board Resolution)
周年申报表(NAR1)
公司秘书及董事辞职通知书(ND4)
商业登记证:由香港税务局签发,任何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均须在开业后一个月内,为业务申请商业登记。
公司董事会决议:该类文件为公司内部文件,由公司内部存档董事或股东签字。
香港公司在国内设立登记时,一般应提供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以及法团成立表格NNCI或周年申报表NARI作为主体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