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合法办理香港公司的注销工作,需要其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下: 

1、香港公司没有相关的未尽事项,包括未申报的税表、未缴纳的税费、未办理的年审、未清偿的债务等;

2、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 

3、香港公司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该香港公司;

4、香港将不会重新开始营业或已停止运营3个月或以上。

在满足其前置条件后,则可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再进行香港公司的注销工作:

1、由香港公司所有成员签署的决议书

2、向香港税务局申请注销收到的“不反对撤销意见书”

3、递交至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公司注册注销文件NDR1》在办理注销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两项事项: 

1、注销日期是否横跨两个税务年度(如注销日在下一税务年结日之后,很可能产生第二个税务年度的审计费用)。 

2、香港公司所属的银行账户是否已将其账户内的资金账户转出,再办理银行账户和公司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