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您的香港公司被动或者主动的踢名和解散,香港公司也会经历成立、运营、注销的生命流程。但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已经注销的香港公司需要恢复注册,应该如何操作呢?

要恢复一家香港公司,以下情形须通过申请法庭命令来恢复注册:

 1、公司已在公司注册处处长的要求下根据《公司条例》第746,747及748条被从公司登记册剔除名称及解散;

 2、公司根据《前身条例》(第32章)第291条被从公司登记册剔除名称及解散;

 3、根据《公司条例》第751条通过撤销注册而解散的公司。

1、通过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

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是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第622章)规定的一种恢复公司注册的方式。这一方式恢复注册香港公司,通常用于没有及时提交周年申报表,而被香港公司注册处强制除册的情况。并且恢复注册公司,也是唯一可以取回在除名或撤销注册公司后,被认定归属香港政府资产的途径。

2、通过香港法院恢复公司注册

当香港公司已撤销注册(主动注销),但公司的银行帐户尚有存款需取回,或有其他明确必要的理由,可考虑根据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高等法院申请恢复已注销的香港公司。而当欠债公司已撤销注册、剔除注册和解散时,该香港公司债权人也可在欠债公司被撤销后的20年内,向香港法院申请恢复该公司的注册,或将公司名称恢复列入登记册,或其他必要程序,以追究其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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