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经营、发生诉讼等,公司文件不能直接拿到大陆部门使用,需由中国司法部任命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用于非海牙成员国(大陆除外,如越南、巴基斯坦、阿联酋等) 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之后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最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文件使用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中国大使馆认证。

香港公司公证,又称香港律师见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

当投资者以香港公司之名义到中国大陆、海牙成员国或者非海牙成员国进行投资,无论是开设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独资公司或者是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都需要对香港公司的相关文件进行公证。 以香港公司为主体的法律行为,无论用于是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是用于诉讼/仲裁,都有必要证明香港公司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当香港企业在内地进行投资等商业活动时,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等有关单位需要对香港公司有若干的了解,如香港公司的商业登记记录、董事或股东信息,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等。

办理香港公司公证所需要提供的资料如:

 ◆ 公司注册证书

 ◆ 公司周年申报表

 ◆ 公司董事、股东资料变更通知书

 ◆ 公司商业登记证等。

 注:香港公司公证又分为全套公证和半套公证,这是根据公证的用途来决定是哪些文件,以及根据文件命名来决定是半套还是全套。全套公证文件: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法团成立表格或年检文件、章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