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所以当我们拿着香港公司来国内想要办理相关的业务时,内地政府都会要求要出示香港公司的公证文件!

香港虽然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但由于两地实行的政治体制和法律基础完全不同,使得两地在法律文书的相互承认上有一定障碍。随着香港与内地的联系日益紧密,双方文件互认问题也逐渐增多。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和司法部发出了《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以委托认证方式对涉港文件进行法律公证来满足内地对于相关文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核查。

依据中国的关联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则,下列情况需要进行公证:

1. 香港公司预备在大陆建立中外合资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 香港公司董事会抉择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3. 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亦须公证;

4. 请求内地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接收工业;

5. 预备在大陆建立个体工商户,请求核实“香港效劳供给者身份”及预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依照需求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6. 继承过程触及大陆产业,触及大陆的赠与、受赠事宜;

7. 在内地发生诉讼时,有必要为香港提交诉讼依据;

8. 根据大陆有关行政部门的需要,有必要对某些文件,事实或行为进行公证;

一、什么是香港公司公证?

香港律师公证是由香港律师(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做香港律师公证?

依据中国大陆的关联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则,下列情况下需要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对有关文件、现实或行动进行公证:

1、预备在大陆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董事会抉择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3、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亦须公证;

4、预备与大陆居民缔成婚姻;

5、请求内地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接收工业;

6、收养内地孩童;

7、预备在大陆建立个体工商户,请求核实”香港效劳供给者身份”及预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依照需求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