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公证是由香港律师(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香港特区作为内地改革开放的窗口和对外经贸活动的桥梁作用将进一步加大,对包括公证在内的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必将更为迫切。如何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一国两制”下加强两地的交流与合作,如何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在两地经贸关系中的作用,是香港和内地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委托公证人制度的成功实践以及所积累的经验,可以为两地律师、公证界的更好合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他希望委托公证人珍惜这一荣誉,本着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努力办好每一项公证事务,使委托公证人制度不断焕发生机和活力,维护两地民众的合法权益。
随着香港和内地联系的日益紧密,港人到内地探亲、定居、领养子女或结婚的数量随之
增多,此外,大量的港商到内地从事投资、经商活动,然而内地有关部门及人士无法了
解香港当事人的真实情况,如香港居民到内地登记结婚,此时国内的民政部门有必要了
解该居民在香港的婚姻状况;港商在内地进行商业活动或投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
等有关单位亦有需要对香港公司有若干的了解,如公司的商业登记纪录,董事或股东数
据,财务状况等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公证律师)以其法律专业及丰富经验为
香港居民、企业到内地进行民事、商业活动所提交的文件中涉及发生在香港的法律行
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提供一个证明的渠道,从而产生了香港公证。
香港公证大概有:个人委托书、公司委托(授权)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抵押合
同、申请办理夫妻关系(结婚)声明书、申请同内地人士结婚声明书、继承(放弃继
承)遗产声明书、申请内地亲属来港声明书、申请回内地收养子女声明书、内地人士出
国读书经济担保声明书、赠与书、公司董事会决议证明书、<<香港服务提供者>>定义的公证文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