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香港买保险,是否值得?

这几天又有两个朋友问我:买香港保险怎么样?据说挺好的。从业几年以来,这个问题解答的太多次了,所以写一篇文章,简单说说。本文全篇约2700字,预计阅读时间8分钟。

无论什么东西,不可否认,一旦加上香港这两个字,好像瞬间就变得时髦了,变得高大上一些了,毕竟国际大都市。当然除了香港脚……

那么“香港保险”也是如此吗?咱们可以从以下的几个方面进行解答。

1、如实健康告知的区别。

大陆采用的是询问告知主义,也就是投保人对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而对保险人没有询问的问题,投保人没有告知的义务,不告知也不构成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香港采用的是无限告知主义,也就是法律对告知的内容没有明确性的规定,只要事实上存在与保险标的的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投保人都要想保险人进行说明。

简单说一个案例,

2013 年 8 月,被保人出生;

2014 年 1 月,孩子首次住院 5 天,父亲(投保人)正在监狱服刑;主要诊断: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其他诊断:幼儿急症、继发性血小板减少症、轻度贫血。

2015 年 2 月,父亲出狱,首次见到孩子;

2015 年 9 月,父亲为孩子投保 2 份保单:主险为“隽升终身储蓄型寿险(分红型)”,附加险为“子女住院护惠+智安心+终身保医疗+子女意外护惠”,以及“危疾终身保”。

2016 年 12 月- 2017 年 9 月,孩子经历了第 2、3、4、5、6次住院,医疗险全部理赔成功。2017 年 9 月,孩子第 7 次住院,被深圳儿童医院初步确诊为白血病。

2017年 10 月,父亲带孩子到广州南方医院治疗,再次确诊为白血病。 2017 年 11 月,父亲申请医疗险理赔和重疾险理赔,结果被拒,同时保险公司解除保单!主要原因是首次住院未如实告知。

此案例是因为作为投保人的父亲不知道孩子曾经有过因为“呼吸道感染”而住院的病史,而被拒赔。现在的孩子从出生到成年以前,没有任何门诊或者住院记录的概率几乎是不存在的,那么也就意味着,你在购买香港保险时,只要有一次的门诊或者住院记录忘记告知,将来香港保险公司都是可以完全拒赔的。

大陆的询问告知,通常询问的是:被保险人在一年或者两年以内是否有门诊检查或者住院记录,时间限定的非常近,不会溯及所有过往。

记性不好的话,慎重!

2、监管机构的区别

大陆的监管机构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业内俗称保司。保司不是闹着玩的,保险公司有多怕保司?这么说吧,爹和儿子的关系,不听话就打!如果保险被不合理的拒赔,给保司打一个投诉电话,问题多半能解决。

香港的监管机构为香港保险索偿投诉局,成立的初衷在调解个人保单持有人与承保保险公司之间索偿纠纷的自律监管机构,类似于我们的保险行业协会。所以真的被香港保险公司拒赔,人家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成怎么办?那就是法律诉讼!

3、法律风险

其实很多消费者不知道,我们买保险时,还有一部法律在保护我们,也就是《保险法》。大陆范围内的保险公司,均需要受到《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约束,如果把饱受诟病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比喻为“未成年人渣保护法”的话,《保险法》可以比喻为“买保险人保护法”,其中更多的规定都是对于保险公司的约束。如果不信,不要着急反驳。等你把《保险法》185条阅读完以后,你会和我一个看法。

同时我们也知道,对于香港地区,国家采用的是“一国两制”原则,因此《保险法》并不适用于香港保险。而香港有自己的保险法。如果你去阅读一遍香港保险法,你会发现,香港的保险法保护的应该不是想买香港保险的你。

我们回过头来说,如果上面被拒赔的先生选择与香港保险公司打官司的话,他需要付出多大代价呢?香港的律师费用会告诉你,当律师真赚钱,一个简单的案子,平均费用5万起步,败诉承担的费用更不必说。

我们再假设一下,假如上面被拒赔的先生和香港保险公司打官司并且胜诉了(虽然概率为0,仅做假设),得到了理赔金,他要如何带回大陆呢?

4、理赔金如何回到大陆

香港保险的保额是以美元为单位的,动则几万几十万美元的理赔款,要如何带回大陆呢?如果直接携带现金会如何?

根据《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单次最高不超过1万美金。

假如有10万美金的理赔金,你需要往返香港10次,这理赔金够不够机票和住宿餐饮的费用?

如果通过银联汇款会如何呢?外汇管制请了解一下!一年5万美金额度。医院那边急用钱,结果这边告诉你仅5万美金可用。着急不着急?

当然还有其他不合法的方法,此处不再讨论,但手续费等等是一定会让本已经因为家人疾病或者身故而痛苦的受益人更加痛苦!

5、保险公司安全性。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89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当然大陆的保险公司自然也是可以被依法撤销的,如果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我们的保单是不是也就完蛋了?依然可以在《保险法》中得到答案。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92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当你的重疾险中包含寿险时,即使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您的保单也会被其他保险公司接手,而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但在“偿二代”的偿付监管体系下,我国的保险公司能硬抗20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比如汶川地震为30-50年一遇。同时我们的“偿二代”放眼全世界,也仅有欧盟的Solvency II监管体系能与我们相媲美,而采用RBC类似架构下的香港,要比大陆落后的多。

同时香港的保险公司是可以破产倒闭的,而不会像大陆一样有接盘的公司。

做一个总结,香港保险到底好不好,单论保险产品,就是很不错,这个不可否认,但是对于我们生活在大陆的人来说,没有任何性价比可言。

好比我告诉你,美国现在开了一家包子铺,一个包子一毛钱,以当地人的人来看,性价比超高,我们一看也便宜的要命,但是对于我们来说毫无性价比可言,因为不会为了吃个包子坐飞机去美国,你要是钱太多一定要去美国吃包子,就当我没说,顺便问一句:土豪,我们能做朋友吗?

如果购买香港保险必须要亲自坐飞机去香港买,在大陆签署的香港保单都是“地下保单”,都是不合法的,100%拒赔。

另外很多港险承诺会有高额分红,包括香港的保险从业人员也会用分红做利益演示,而实际上很难达到他们的分红演示,可以去查看其公司的近5年的分红达成率。当然某些产品可能会有较好的分红历史,但不代表将来会一直好下去,尤其10年一次的股灾,不要被所谓的分红蒙蔽了双眼。

如果单纯为了保障,大陆现在也有非常好的重疾险和医疗险,完全没必要去香港购买;如果是为了做资产配置等,选择香港保险还是非常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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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公司如果倒闭破产了怎么办?

从经济学上讲,香港保险公司是自负盈亏、独立运营的个体,一切的保险公司都有可能倒闭破产,大陆和香港都一样。可是虽然保险公司倒闭破产了但保单不失效,保单将会被分离出去,由其他的保险公司承当。所以这点大家不必担心。而且话说回来香港保险有上百年的历史,从未有保险公司倒闭破产案例,那是什么缘故让香港保险公司历久弥坚?

1.香港政府监管深入到保险公司的中心

在香港,人寿保险公司未有破产案例。香港政府在每家合法运营的保险公司的中心精算部分,都会指派政府录用的律师,从公司内部监管保险公司的运作,保证客户利益。保险公司只能够出资政府认可的、低危险的产品。会将某公司客户的保费分摊,由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由整个行业共同承当危险,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假如母公司财务危险,香港政府指定的精算师,会绕过保险公司董事会,直接上报香港政府。香港保监会有权冻结该公司的财物,不容许脱离香港,以优先维护客户利益。

2.任何政府都会视保险业为最重要防地

保险业,是社会金融业最后的一道防火墙。所以,从自身的运营策略,到政府监管,都是金融业最重要的一道关卡,如中国内地会规定保险公司不允许破产。这在2008年金融危机事件中表现得很客观,尽管国际出资银行、商业银行都大量倒闭破产,但保险公司仍然稳健如初。其实,全国际的人寿保险公司都是不允许倒闭破产的,不然就不会有美国雷曼兄弟运营的400家银行和美国友邦AIA一同到了破产的边际,美国政府没有伸出援手去挽救雷曼兄弟的400家银行,而出钱买了友邦保险85%的股权,不允许友邦保险公司关闭。

3.香港政府对保险业的法治严苛

香港大多数的保险公司的补偿支付超过300%,内地的保险公司一般维持在150%。为此,香港保险开展至今,咱们也没有见过香港保险公司倒闭。假如发生了,香港保险市场只会比大陆更老练,监管机制只会更紧密。香港保险保监处规定运营不善的保险公司会有再保公司或其他大的保险公司收购持续运营,以保证客户的权益。所以客户最多只会因保险公司运营不善丢失盈利收益,但保证类投保保额肯定是100%得以保证的。

4.国际型优质保险公司实力雄厚

香港大多是优质的保险公司,公司的历史至高达200年,假如说有可能倒闭破产的,现在你应该不能看到的了。这些保险公司如英国保诚、加拿大宏利、法国安盛等累积了财物,在全球出资才能上强于国内,咱们现在的投保才能够享受到这些百年老保险公司的分红。

5.法律受权划定

任何有意在香港或香港运营保险营业的公司,可依据《保险公司条例》(第41章)的划定向保险业监视请求受权运营。《保险公司条例》第6条划定,除获受权保险公司或获保险业监视承认的承保人外,任何人均不得在香港或从香港运营保险业。只有符合《保险公司条例》第8(2)及8(3)条内的受权划定的保险公司,才会受权在香港或从香港运营保险业。

6.偿付准备金的划定

保险公司须将其资产多于欠债的数额,保持在不少于条例划定的偿付准备金程度。这项目标,是为投保人在面临保险公司在不可预知的环境下,资产不足时,正当的保证。就保险业而言,偿付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在上一个财务年度的保费支出,或欠债中的较高数额,该数额在2亿港元之内,偿付准备金按其五分之一算;而低于2亿港元,则需另按其十分之一算。偿付准备金最低数额为1000万港元。

7.治理职员及股东的恰当人选

依据《保险公司条例》第13A及13B条的划定,任何出任保险公司的董事或控权人的人士,必需是担负此等职位的恰当人选。在人选测试时,保险业监视除斟酌其余身分以外,亦会把请求人公司董事或控权人的经验参加审议。

从以上7点咱们能够清楚的了解到:香港保险公司是不容易倒闭破产的。就算是香港保险监管处处理某家公司清盘,则该公司事务也必须转让给另一家保险公司。而在国内的保险法律条文中也规定了从事保险公司是不能倒闭的。尽管从两条规则上看,会以为内地的保险公司会靠谱,其实并非如此。因为假如一家保险公司在长时间亏本的状况之下仍不能破产清盘,则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必定得不到保证。相反,允许清盘,且将事务转让给其它公司,实质上是对保单持有人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