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港府新规):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建册登记重要控制人和香港代表,并存于注册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随查,如违规,罚款达25000元+700元/日。

重要控制人登记,产生年费原因主要是,聘请有资质的SCR香港代表,需要指定一名香港永久居民担任反洗黑钱主任和合规主任。

客户公司如有违规,则这两个主任都面临巨额罚款和最高3年的刑责。所以,担任SCR香港代表,是有风险和责任的。

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

“须登记人士,即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自然人

须登记法律实体",例如: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并为该公司的股东的某公司。

如某人符合一个或以上的下述条件

1.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如该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2.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3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4.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5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就该公司而言符合首4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

彭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