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注册公司后,并在内地也有公司,让内地公司使用香港公司的名称或品牌进行宣传,需要两个公司配合,并需要香港公司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基本上很多香港注册协会社团会采用这种授权委托经营的模式。因为香港公司属于境外公司,不具备国内法定代表人资格,香港公司注册地是在香港,是受到香港公司条例约束,而不受大陆公司条例管制,如果香港公司在大陆挂牌经营,属于按照大陆的法律角度来说是属于非法经营。在注册香港公司后,如果要在大陆经营,只能通过外商投资进入,以香港公司名义外商投资到国内经营,需要通过工商局,经贸局备案通过,这样肯定受到国内法律的管制。在香港注册公司到大陆经营,需要办理具体手续才能经营。香港公司在内地经营应该如何操作:
1. 香港公司不可以在内地经营,如果要用于内地经营使用,需要以授权的方式或办理合资公司、独资公司、代表处等。
2. 内地自然人为股东的香港公司,是不可以注册独资公司、合资公司,也不可以提供国内的发票及收取人民币。
3. 成立香港公司后,货物出口还须通过外贸公司或是有进出口权的工厂直接出口。因为香港公司有进出口权,但它的进出口权是在香港当地。
如果要在内地经营,有两种包装方式:
成立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
即以你所注册的境外公司名义回国投资,如此一来,便可以合法宣称是合资产品。当然这样做的结果是花费较高,手续较复杂。首先需要进行公司认证,不论是哪里的公司都要由中国驻当地使馆或代表处出具认证文件(香港是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出具),之后到所在地的外经贸委进行立项审批,然后是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这里主要的问题就是验资,因为回国投资时外商要以外汇形式从境外把资金打入,所以钱怎么出去是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