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内地与香港执行的法律存在差异,在香港发出的合法文件,要在特殊场景下在内地使用,则必须经过公证。即香港公证必须由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就审查结果进行签章证明,否则该文件无法在内地产生相应的效力。而其经过合法公证签发的公证文书,即可在其要求的地区以及使用范围进行办理相关事项。

因此,香港公司的文件如果需要在境外使用,通常都需要先进行公证,如果相关文件不通过合理合法的流程以及渠道进行公证认证,那么该文件在另一法律环境下,很可能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被视为一彭废纸。

香港与其他国家不同,香港拥有两种公证制度,方便于香港文书用于境外,香港国际律师公证,适用范围是非大陆。中国委托公证人的公证认证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使用范围在内地。

对于公司的证明文件,各国的叫法不一,国内叫营业执照,香港叫注册证书。在英美国家叫法人资格证明;其实都一样,都是指证明公司依照当地法律成立的证明文件,是一种资格证书。

在香港,对于香港公司而言证明文件主要指以下文件:

1、注册证书CI,这是由香港注册处颁发的;

2、商业登记证BR,是由香港税务局颁发的;

3、董事股东文件NNC1或周年申报表NAR1。

就本文用途需要公证认证的文件:1、注册证书 2、商业登记证3、周年申报表

香港公司文件公证转递流程:

将所有资料一并交由香港律师公证,是需要中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对这家香港公司进行公证,公证好的文件只有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专用章方为生效,才被中国大陆认可。香港公证后的文书只能在大陆的某一个城市使用,如果在其他的城市使用,还需多办多份公证书。